常見問題
聘請外傭
聘請到一個好的外傭,不單止可以幫助僱主處理家中事務、照顧長幼,亦令僱主能安心工作、無後顧之憂。
第一步,僱主必須要選擇一間有合法牌照及信譽良好的僱傭中心。日光僱傭中心擁有香港政府發出的正式職業介紹所牌照及海外政府駐港領事館認證的合法外傭輸入牌照。整個聘請過程每一個環節都是依法及受監管,令僱主安心放心之餘亦能得到最大保障。
以每聘用一名外傭計算,僱主家庭入息必須每月不少於港幣15,000元,或擁有款額相若的資產,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整個聘用合約期。
一般而言,順利成功申請外傭到港之所需時間大約為2個半個月至3個月
不可以。現時的「規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4,730元,適用於所有在2022年10月1日或以後簽訂的「標準僱傭合約」。僱主絕不可以擅自或與外傭私下協議,給予較低工資率。
1. 僱主須為外傭提供免費膳食或給予外傭膳食津貼, 現時的規定膳食津貼額為每月港幣1,196 元。
2. 免費提供合適、有合理私隱和設有傢具的居所。
3. 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
4. 以及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 如果你沒有這樣做,即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
若僱主以即將移民為理由,讓外傭轉替他人服務是可以的。但需向入境事務處申請辦理審批轉約手續。而且必須得到外傭同意是否願意與其他僱主簽訂新僱傭合約。
當然可以。煩請聯絡本公司專業團隊為你辦理外傭續約手續。
屆滿或終止合約
僱主聘用外傭並不設試用期。
如僱主或傭工終止合約(除非雙方另有協議) , 必須給予對方不少於1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1. 如僱主希望與外傭續約, 可以聯絡本公司專業團隊於現行合約期滿前不少於兩個月辦理續約手續。一般續約批核時間在收妥全部所需文件後大約3-4星期內辦妥。
2. 新合約開始生效前,外傭須返回原居地放取不少於 7 天的的有薪∕無薪假期, 費用由僱主支付。
3. 如僱傭合約終止,僱主及外傭均須於合約終止日期起計的7天內向入 境事務處處長提出(ID407E)書面通知。外傭須於合約終止日起計的 14 天內或其逗留期限屆滿前離港 (兩者以較早的日期為準)。
可以。 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1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給對方終止合約。
以及其他與終止僱傭合約相關的款項,包括:
1. 任何尚未發放的工資;
2.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3.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及
4. 其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指定須支付外傭的款項, 例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膳食及交通津貼等。
你應保存有關款項的收據。
若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24個月,因裁員理由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須支付遣散費。
如外傭已連續為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非因犯嚴重過失或裁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僱主便須支付長期服務金。
惟僱主無須要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月薪 × 2/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 不足一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如外傭:
證實懷孕;
在放有薪病假期間;
因在執行勞工法例、工業意外或違反工作安全規例,進行法律程序中提供證據或資料;
因參與職工會或職工會的活動;
在因工受傷未達成補償協議前,或在有關評估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
薪金
僱主外傭雙方需協議每月發薪日期。 每月發薪日 不可 遲於工資期完結後7天內支付,否則即屬違法。
以現金、支票或銀行轉帳方式支付每月工資。提供「薪金及假期收據」予外傭簽署。
現時法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支付年終花紅或「雙糧」予家傭。
假期
可以。休息日應由僱主指定,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若休息日為非 固定性,僱主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通知傭工該月內休息日
可以。不過,你必須: 預先給予傭工最少48小時的通知,及在原定假日之前或之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
不可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 僱主如無合理辯解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傭工如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連續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 薪酬。 所有外籍家庭傭工,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 12天的法定假日。
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會按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詳情如下:
服務年期滿 1年 -> 每年可享有 7日 的有薪年假
服務年期滿 2年 -> 每年可享有 7日 的有薪年假
服務年期滿 3年 -> 每年可享有 8日 的有薪年假
服務年期滿 4年 -> 每年可享有 9日 的有薪年假
服務年期滿 5年 -> 每年可享有 10日 的有薪年假
服務年期滿 6年 -> 每年可享有 11日 的有薪年假
服務年期滿 7年 -> 每年可享有 12日 的有薪年假
服務年期滿 8年 -> 每年可享有 13日 的有薪年假
服務年期滿 9年或以上 -> 每年可享有 14日 的有薪年假
是的。 即使休息日天氣惡劣,外傭仍有權自行決定如何利用。但僱主有責任提醒外傭在惡劣天氣情況下(例如八號風球或以上的天氣),若然外出發生任何意外,保險可能未必獲得賠償。假若外傭自願留在家中,僱主不須為當天另安排補假,惟不得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否則亦屬違法。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迫傭工 放取無薪假期。
不需要。現時法例只是規定傭工在約滿之後, 僱主須支付傭工回國的單程機票費、旅途上交通及膳食津貼。
病假
可以。根據僱傭合約,外傭須接受由僱主提供的任何註冊醫生的診治服務。
不可以。除傭工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解僱正放取有薪病假的傭工,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1. 傭工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及
2.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4天;及
3. 傭工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 傭工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僱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受僱每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疾病津貼每日的款額,相等於傭工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4/5)。
僱主最遲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傭工。
其他
可以。例如外出買日用品、接送孩子上下課、外出用膳時照料家人和孩子、洗車、把食物或個人物品送往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給僱主或他的家庭成員,均被視為家務職責。
不可以。僱主如指派傭工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或指派傭工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政府於2017年1月1日開始要求外傭的僱傭合約中,需加入一項清潔外窗的新條款以保障外傭的職業安全。新增的條款將訂明,當傭工要清潔窗戶向外的一面(“外窗”),而該窗戶並非位處地面、毗鄰可合理地供傭工安全工作的露台或走廊,則必須符合以下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清潔外窗:
a) 被清潔的窗戶須已安裝窗花,而該窗花須鎖上或被固定,以防止窗花被開啟;及
b) 傭工除了手臂外,身體其他部分不得伸出窗外。
僱主需承擔責任?
前勞工處處長陳嘉信表示若外傭抹窗發生意外,並發現僱主未能遵守新條款,外傭可獲得保險賠償。同時,僱主雖然不涉及刑事責任,但保險公司在僱主未能遵守條款的情況下,可要求僱主承擔部分保險賠償。違反上述規定的僱主,入境處將把其操守列為日後審批再次申請僱用外傭時的考慮因素,或拒絕其申請。
不可以。外傭必須按「標準僱傭合約」第3條的規定,在僱主的住所工作及居住。
(如有關在外間住宿的安排在2003年4月1日前得到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只要有關僱主一直僱用該外籍家庭傭工(當中不可以中斷超過6個月),則其傭工仍可在僱主住所以外的地方住宿。)
根據香港法例, 僱主並無權強制傭工交出護照並代其保存 ; 除非傭工同意或委託僱主保管則屬例外。
a) 如因傭工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不超過港幣300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b)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亦可扣減傭工的工資:
i. 傭工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ii.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傭工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iii. 僱主借給傭工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傭工的書面同意;及
iv.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傭工的工資。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除缺勤而扣除的數額外,不得超過傭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
僱主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才可不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例如傭工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為不當;
3. 犯有欺詐∕不忠實行為;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向財務公司借錢只屬個人事項,如外傭借錢以致財務公司對僱主造成滋擾,就屬行為不當。但如外傭借錢沒有為僱主造成滋擾,就不屬行為不當,而僱主此時即時解僱外傭,必須支付代通知金。
僱主聘用非法家庭傭工的人士,最高刑罰為入獄5年及罰款30萬元。